是“发财路”还是“不归路”——江西寻乌一村干部5次虚报套取工程项目资金被严惩

日期:2020-12-04

近日,江西省寻乌县纪委监委通报了留车镇庄干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德明虚报套取工程项目资金等系列违纪违法案件。

经查,2013年至2014年,陈德明利用职务之便,在申报“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交通局交通补助资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时,通过虚报庄干村鹿二组至禾尾山道路硬化工程等5个工程项目,骗取国家资金38.04万元。此外,陈德明还存在落实扶贫政策优亲厚友、破坏选举秩序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8年5月31日,寻乌县纪委监委给予陈德明开除党籍处分,并将有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9月,寻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德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事件回顾

作为村里少有的高中生,陈德明算是庄干村的“大能人”,在还没有担任村干部之前,他就一直在做承包工程等生意,活跃在全镇乃至全县。2012年初,凭着自己做过生意的不凡见识,陈德明如愿以偿地当选了庄干村的村主任。新官上任的陈德明,事事得心应手,很快就将村里的人事权、决策权、财政权等权力收入掌中,大搞“家长制一言堂作风。

包工头陈德明当上“村官”后,不改钻营本性,仍好见缝插针捕获“商机”。庄干村鹿一、鹿二小组属于该村斗晏库区移民小组,当时,上级配套了一定的后期扶持资金。2012年,上任不久的陈德明就巧借移民政策平台,代表庄干村向上级政府提交了鹿二至禾尾山道路硬化工程申报材料。为什么要申报这个项目,因为他发现一个天赐的“商机”。

原来,没当村主任时,陈德明承包了鹅湖村的一项道路硬化工程,其中有一段正好路过庄干村禾尾山小组。如今,陈德明已经是村里的“一把手”了,看着禾尾山这段容易混淆视听的“本村路”,他眼珠子一转,计上心头,这么好的机会,为什么不把这条路变成自己的“发财路”。

2013年,鹿二至禾尾山工程项目批复下来时,鹅湖村项目位于禾尾山处的新路段也将近修建完工。“几个月以后,差不多可以对鹿二至禾尾山项目工程进行验收时,我就亲自带领验收人员来鹅湖村的这段路进行验收,同样的小组,同样是新路,一般人很难发现的……”陈德明心里盘算着。随后,陈德明便充分发挥自己的“包工经验,冒用他人的名义,与庄干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假施工合同。整个过程中,陈德明又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以假乱真,顺利完成了鹿二至禾尾山工程验收、资金出入等程序。

当陈德明将骗取的14.19万元收入囊中时,他在“发财路”上挖到“第一桶金”。此后,陈德明便一发不可收拾,2013年至2014年期间,他借助当时村里申报工程项目较多的背景,浑水摸鱼紧摸“商机”,接二连三如法炮制虚报了庄干村村道至田心二道路硬化工程等4个工程,再次骗取国家资金共23.85万元。

查处经过

2018年3月19日,寻乌县纪委收到庄干村群众的实名举报,反映本届村委会在修建道路时存在批东建西等问题。县纪委监委经过研判,立即成立调查组前往庄干村。几日间,调查组在对信访问题一一查实,发现问题不大。不过,调查组意外发现了陈德明冒用王某球的名义承包本村四五个工程的问题。这几个冒名工程在建设方面看起来没有什么问题,但具有敏锐职业“嗅觉”的调查人员并没有就此罢休。“陈德明是个老包工,目前来看,他所染指的工程尽管不算多,问题也不大,但我在想,如果我们再往深里查一查,其他‘道路’上有没有可能出现‘张某球’、‘李某球’呢?”调查组组长跟工作人员提出深挖细查的建议后,得到了一致响应。

不出所料,经过十几天的努力,调查组果然发现,陈德明早在2012年上任之初,就开始频繁冒用王某球、汤某原、刘某勤等多人的名义,擅自承包了村里的许多工程,其中还有几个被冒名的人对此事并不知情,新的疑点慢慢浮出水面。

调查组集中火力,直指疑点问题。但是,在证据链尚未闭合之前,陈德明坚持顽固抵抗,除对已查实的违纪问题,其他一概不认,调查一度陷入僵局。“庄干村这十来年建设的村组道路纵横交错,新旧相接,若不是本村本组人,很难搞清这些路段。况且,这里多数工程都是陈德明一手承揽的,监管的情况怎么样,建设的情况又是怎么样?大家心里没数。我想我们还是不能怕麻烦,应该从源头上一个一个查起。”调查组长再次与大家梳理问题,并布置了下一步工作:由调查人员分头行动,将该村这十来年由上级拨付下来的项目资金和工程量作一个大数据对比,同时对陈德明上任以来的每个工程建设地点都逐一进行现场踏勘、核查……

有一名调查人员请群众带路,来到现场查检2013年田屋塅村组硬化工程项目时,发现施工前后两张验收照片的位置均不在田屋塅,而真正的田屋塅村组路却是早在2013年前几年就修建好了的。这个重大发现,引起了调查组的高度关注,也给艰难的调查工作打开了一道口子。此后,调查组一边按照这种方法开展外围调查,一边紧锣密鼓进行谈话取证,调查工作里应外合、势如破竹,仅仅用了10多天的时间,就先后查出陈德明冒用他人名义,虚报骗取鹿二组至禾尾山道路硬化工程、田屋塅村组硬化工程等5个项目资金的违纪违法事实。

当调查人员将一摞高高的证据摆在陈德明面前时,他顿时崩溃了,像孩子一样抱头痛哭起来。(彭绍骏 胡丹芳)

莫以“村官”不是“官”  违法违纪必严惩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陈德明尽管只是一名村干部,却也是个手握公权的村级“父母官”。陈德明在做“包工头”的时候就一直想要进村“当官”,而当他当上“村官”时,却又紧紧拽着“包工头”的营生不放,这就是典型的“鱼和熊掌兼得”的贪婪心态。

陈德明以为,“村官”不是“官”,权力可以享受,监督可以忽略,自己大可凭着既懂“经商”又懂得“弄权”的双重智慧,在乡村一隅呼风唤雨、一手遮天,肆意谋取私利。殊不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监督区域早已无盲区、无死角,不管你委身何处,藏得多深,纪检监察的探照灯都能把你揪出来曝光。

陈德明案的发生,可以看出,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理想信念缺失、党员意识和法纪意识淡薄、甚至将个人权力凌驾于组织之上的问题还在一定程度存在。同时,该案也暴露了基层组织治理体系不完善、有关单位监督管理缺失等问题。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从此案中吸取教训,坚持自治、德治、法治多管齐下,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规范民主决策、强化民主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涉农项目资金监管有关单位要以此为鉴,查漏补缺,对照整改,严格规范审批和验收等各项流程,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设置防线,对不正之风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避免类似陈德明的问题再次发生。(李建华 作者系江西省寻乌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